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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书
新闻来源于:kehu 发表于:2016-9-12 8:35:15 浏览83次 2016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书
[2016] 8号
根据《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(闽价[2013]费41号)规定,2016年秋季,本校对初中、高中学生收取学费、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。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州市物价局批复。学生入学代办费初中限定为薄籍费一项,高中限定为课本费、薄籍费两项。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代收项目,如作业本费、校服、社会实践的食宿费、自愿就餐费和午休管理费等代办收费,学校遵循“按时发生、据实收取、不盈利、及时结算、多退少补”的原则,单独立账,分项核算,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,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。
经福州市物价局批复,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:
一:初中部
1.初一、二 学费:8000元/生、年
住宿费:1100元/生、年
薄籍费:15元/学期
2.初三 学费:6000元/生、年
住宿费:1100元/生、年
薄籍费:15元/学期
二:高中部
1.高一、二 学费:9000元/生、年
住宿费:1100元/生、年
课本费:205元/学期
薄籍费:15元/学期
2.高三 学费:8000元/生、年
住宿费:1100元/生、年
课本费:205元/学期
薄籍费:15元/学期
附:市物价局《收费许可证》
收费单位与物价部门举报电话:12358
2016年9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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